序號 | 時間 | 主要工作內容 | 要求 | 責任單位 |
1 |
12月24日—— 12月26日 |
推薦代表候選人和兩委委員候選人提名人選:黨支部組織黨員醞釀、推薦代表候選人初步人選(填寫代表產生辦法的附件1)和兩委委員候選人提名人選(填寫兩委委員產生辦法的附件1、2),并報所屬黨總支。 |
1.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黨員意見; 2.遵照院黨委對代表構成和兩委委員條件的要求,按照不少于實際名額30%差額的比例進行推選; 3.12月26日前將名單報所屬黨總支。 |
黨總支、黨支部 |
2 |
12月26日—— 12月27日 |
確定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和兩委委員候選人提名人選:黨總支召開總支委員會,根據多數黨支部和黨員意見,提出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填寫代表產生辦法的附件2、3)和兩委委員候選人提名人選(填寫兩委委員產生辦法的附件3、4),報組織處。 |
1.廣泛征求黨員及黨外人士意見; 2.及時與組織處溝通; 3.12月28日前將有關材料報組織處。 |
黨總支 |
3 |
12月28日—— 12月29日 |
審查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代表資格審查小組對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進行資格審查。 確定兩委委員候選人初步人選:院黨委會按照兩委委員候選人應選人數的1.5倍確定候選人初步人選名單,并返到各黨總支。 |
1.嚴格按照代表條件對預備人選進行資格審查; 2.根據多數黨組織和黨員“一上”的意見,綜合考慮并兼顧工作的需要; 3.12月29日前完成。 |
院黨委、代表資格審查小組 |
4 |
12月30日—— 1月4日 |
代表選舉: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經代表資格審查小組審查同意后作為正式代表候選人,各黨總支舉行正式選舉(填寫代表產生辦法的附件4、5、6),報組織部。 討論兩委委員候選人初步人選:黨總支在黨總支委員、黨支部委員中討論、征求意見,并按照兩委委員候選人應選人數的1.2倍確定初步人選名單,報組織處。 |
1.嚴格遵守選舉程序和選舉辦法; 2.采取差額選舉的辦法,差額比例不低于30%; 3.1月4日前將有關材料上報組織處。 |
黨總支 |
5 |
1月5日—— 1月9日 |
代表資格審查:代表資格審查小組對產生程序和代表資格進行審查,并聽取紀委意見,完成代表資格審查報告(草案),提出代表團劃分建議方案。 確定兩委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院黨委結合“二上”情況,按照兩委委員候選人應選人數的1.2倍確定預備人選名單,在黨代表中征求意見;院黨委召開黨委會,結合考察情況確定兩委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
1.嚴格審查代表資格; 2.及時完成代表資格審查報告(草案); 3.組建代表團; 4.充分征求黨代表意見; |
院黨委、代表資格審查小組、組織組、黨代表 |